清代福建地痞无赖活动十分猖獗 表现更五花八门
(8)讼棍:闽俗好讼,一般无赖文人卖文弄墨,捕风捉影,制造讼事谋利者,俗称“讼棍”。光绪《漳州府志.民风》载:“漳俗好讼,多讼师,主之甚,且有包讼之弊,盖村民何能终,讼唯讼师主持,故讼遂不可止,更甚者,卫蠹舞文欺官,包揽词讼,害民种种,难以悉数。”(光绪《漳州符志》卷37,《风俗》)在闽西永定,讼棍勾结在城中的绅户,“专以包揽词讼,害民种种,难以悉数,”(光绪《漳州府志》卷37,《风俗》)在闽西永定,讼棍勾结在城中的绅户,“专以包揽词讼为生,乡郭愚民投宿其家,任其鱼肉”。名曰“歇家”。“故案牍最繁,诳告百出。”(彭光斗《闽锁记》)有的乡民受讼棍唆使,航海赴京师告状,称“京控”。(《问俗录.诏安》)更有甚者,讼棍与县府中的捕快,值役及地棍相勾结,借讼案打击毫无关系的富户,称为“开花”,影响极为恶劣。《问俗录.开花》记:“仙游命案初出里中,地棍,马快与城中讼师,值役,如蜣闻臭趋集,表里为奸,觅一尸亲附着其身,将数十里风马牛不及之殷户一网打尽,诬为主使,为喝令,为党率,为不救,为朋殴,威逼呈内,正凶半隐半现,阳作词稿,阴行通风,使纳钱买静,辗转五六日呈县,邑人之倾家者大半矣……命案开花,则上户日消;盗案开花,则中户日消,”(陈盛韶:《问俗录》卷3,《仙游县》正是讼棍插足讼案,使本来号称“繁讼”的清代福建争讼事件层出不穷,而讼棍与官府衙相勾结,打击无干系的富户,更是反映了清代法制的混乱和社会黑暗。
清代福建地痞无赖的种种恶行还是很多的,远不止以上所列的几个方面,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作者工作单位:福州大学人文社科系)
责任编辑:康金山 |
相关新闻
- 2016-05-11厦门打造“文明行为示范街” 营造公共文明氛围
- 2016-05-10惠安“六举措”推进2016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 2016-05-10惠安抓47个项目促文明城市达标提升
- 2016-05-10鲤城区“四个一”全面提升职工文明素质
- 2016-05-10城厢区学校“快、准、细、稳”开展季节性安全文明工作
- 2016-05-09青年应强化自身“文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