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现在,各类社会组织越来越多,但质量也参差不齐。从本月30日起,厦门的社会组织将有“红黑榜”。被列入“黑名单”的社会组织,将可能被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日前,厦门市民政局印发《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
上了“黑名单”,将向社会公布
列入“红黑榜”的社会组织,是指在厦门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根据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其中,不良信息又包含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
依据办法,具有1条以上(含1条)警示信息或者3条以上(含3条)提示信息的社会组织,将纳入社会组织“黑名单”数据库,并向社会发布。“黑名单”主要记载:组织名称、组织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面行为、处理情况、记录依据、记录机关、记录日期等。
同时,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警示信息和提示信息,获得良好信息的社会组织,将列入“红名单”。
出现失信行为,可以“改正”
“红名单”和“黑名单”,并非终身制。据悉,良好信息是有有效期的,记录期限与有效期一致;无有效期的,记录期限至被取消之日止。不良信息记录期限为5年,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会组织出现了失信行为,也有机会“改邪归正”。办法同时建立了社会组织信用修复制度,社会组织的失信行为具备整改纠正条件的,可在45日内主动整改,然后申请信用记录修复。
民政部门应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社会组织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到位的,予以办理信用修复。
信用不良,将受到多种惩戒
那么,这个“红黑榜”有什么用呢?
导报记者了解到,社会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将会受到奖励,比如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
而社会信用不良的社会组织,将受到惩戒,比如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
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失信社会组织联合惩戒制度,必要时民政部门可会同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对失信的社会组织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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