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又有一波帮扶特殊群体的惠民政策来了。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困难残疾家庭新建、翻建住房可领补助。此外,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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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残疾儿]
康复项目
纳入医保
符合规定的0岁—6岁脑瘫、孤独症儿童相关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
实施意见明确,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将更加支持,在九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将符合规定的0岁—6岁脑瘫、孤独症儿童相关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同时,将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并将补助年龄逐步扩大至16周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
对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全市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十三五”期间实现每个区有一所特教学校。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医院、学校、公园、火车站、机场、社区服务中心、银行、邮政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列入文明城市考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既有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以上,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记者蔡樱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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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家庭]
盖房修房
可领补助
昨日,记者还从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我市将继续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补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新建、翻建住房每户补助5万元,修缮每户补助2.5万元。对农村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宅基地,优先办理新建、翻建住房审批手续。到2020年,完成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实施意见还将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17年各区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由15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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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计生家庭]
就医可走绿色通道
近日,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计生协会发出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通知适用的对象为户籍在本市行政辖区、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各区卫生计生局帮助有需要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助授权书》,在危重症急救时,医疗机构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利。特殊家庭成员在本区门诊、急诊时,享受“先诊疗,后结算”服务,诊疗结束后除医保外,自费部分按规定结算。
各区计生协会将为特殊家庭成员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合同》条款可给予住院津贴保障或意外医疗保障。
各区卫生计生局将与辖区三级以上医院签订协议,制定服务项目,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核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方便就医卡》,为就诊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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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困难学生]
助学金标准提高
在厦就读普高的困难学生注意了,今年春季学期起,相应国家资助有所调整。
记者了解到,先前厦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依据文件为《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通知》(厦财教〔2011〕3号)、《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教〔2011〕4号),近日两份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
根据文件,设立“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岛内、岛外普通高中资助面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10%、13%确定。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进行评审,原则按以下顺序确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失业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从今年春季学期起,补助标准有所提高,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700元。
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