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残疾儿童可获康复救助 最高每年补助15000元
福州新闻网4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林晗)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残联获悉,2016年福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正式实施,凡是符合救助对象要求的0~12岁残疾儿童,均可申请康复补助。
0~6岁残疾儿童救助对象:具有福州户籍,且2016年申请对象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残疾儿童,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孤独症、智力残疾经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福州儿童医院等6家医院有资质专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听力、肢体(含脑瘫)、视力残疾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有资质专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
7~12岁残疾儿童救助对象:具有福州户籍,且2016年申请对象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残疾儿童,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根据救助标准,五区七县0~6岁残疾儿童每月补助1500元,每年度按10个月计算,一年的康复训练救助15000元。7~2岁残疾儿童每月补助800元,每年度按10个月计算,一年的康复救助8000元。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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