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就要到了,或许不少人正盘算着如何借孔明灯许个愿这事。比如,青少年借孔明灯许愿乞求自己有个学习好成绩,尚未完婚的青年借孔明灯许愿乞求找个心仪的对象,年轻夫妇借孔明灯许愿乞求生个称心如意的宝宝等。
应当说,借孔明灯许愿虽遂了许愿人的“心愿”,但却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忧。如此许愿方式还是不要为好。
就以前的情况看,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的例子不在少数,而每一次都异常惨痛。比如2008年10月1日,因有人燃放孔明灯引发的黑龙江太阳岛风景区内的一场火灾中,过火面积达70000多平方米,包括当地3个消防中队、10余台消防车、数十名消防队员,以及该省森警总队100余人的支援,才将大火扑灭。另外,各地因燃放孔明灯而引发火灾的事件也屡有出现。这都在警示着人们:莫因自己的一个微小举动而酿成惨剧。
事实上,如果因燃放孔明灯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话,燃放者会因此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遗憾的是,尽管相应的法律条款明摆在面前,尽管舆论媒体等不断站出来进行呼吁,但各地就仍有燃放孔明灯的现象,特别是元宵节等重大节点。
究其原因,一方面,与一些人的传统思维、传统习惯以及侥幸心理有关。不少人认为,燃放孔明灯是一种习俗和传统,通过燃放可以赢得“好兆头”,毕竟燃放孔明灯不一定引发火灾,这种侥幸心理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另一方面,与相关部门的约束和监督不到位有关。对于燃放孔明灯,不少地方都是抱着不提倡的态度,而没有明令禁止的硬措施,这让一些人有恃无恐。
需要说明的是,燃放孔明灯并非元宵节的必选项目。综合分析来看,其更是弊大于利。
笔者以为,在祛除燃放孔明灯一事上,相关部门不妨采取“堵疏结合”方式进行。一方面,要对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尽行“堵”,通过发布“孔明灯限放令”,加强执法检查,强化问责等;另一方面,应着眼于“疏”,通过宣传引导,倡导“文明过节方式”“文明许愿方式”等,帮助人们从借孔明灯许愿中解脱出来。如此,我们便可不为燃放孔明灯有可能引发火灾而担心。(桑胜高)
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