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4月12日讯 晋江市把力争在2017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作为“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制定《实施<福建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本规程>细则》,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一是建立部署动员机制。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列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创城工作推进会,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文明委成员会和创城指挥部全体会议定期研究、决策和部署创城重要事项。二是建立挂钩联系机制。市四套班子成员联系各自挂钩镇、街道的创建工作,各级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督促、指导,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市委、市政府将与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签订《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责任书》,把创建责任细化落实到基层和部门,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家喻户晓。四是建立实地巡检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一次,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组长每两月一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人每月一次开展创建工作实地巡检并召开点评会或工作协调会,明确责任部门,协调解决问题。五是建立专项整治机制。以环境卫生、违规经营、公共秩序等为重点,整合部门力量建立专项整治小组开展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逐一解决问题,加强长效管理。六是建立模拟测评机制。由创城办制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模拟测评实施办法》和《模拟测评项目评分表》,每两月一次对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创建情况开展测评。七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组建市民文明督导巡访团,采取分散与集中、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开展文明创建督导工作。设置群众意见处理专栏,广泛征集居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设立媒体“曝光台”,加大对创建工作不力的责任主体和各类不文明现象的曝光力度。八是建立奖惩问责机制。修订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奖惩问责暂行办法》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把创城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类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评选标准,作为评选表彰各级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等)的基本前提和核心指标。(晋江市委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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