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4月12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工作,强化日常考评,提升常态化长效化创建水平,增强创建工作实效,三明市对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含村镇、社区、学校)开展“四级”督查工作。
一、确定督查内容。统一采取实地明察暗访、软件定期审核的方式,对照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含村镇、社区、学校)进行督查。围绕文明单位创建要求,软件材料重点查看中央文明委和省、市文明委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诚信建设、志愿服务制度化、文明旅游等情况;实地督查重点查看“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窗口规范化服务、“满意在单位”、“满意在行业”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细化工作机制。一级督查:即单位自查,各文明单位(含村镇、社区、学校)要认真对照测评体系要求,每个月开展自查,补齐短板。二级督查:即各街道、乡镇要对所辖的文明单位每两个月普查一次,并将发现的问题形成督查报告汇总至各县(市、区)文明办,由县(市、区)文明办下发督查通报。三级督查:即各县(市、区)文明办每季度对所辖的文明单位普查一次,下发督查通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委文明办,列入文明单位日常考评成绩。四级督查:即市委文明办对各县(市、区)文明办和各级文明单位每半年抽查一次,抽查情况列入全年动态计分并进行通报。
三、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部署。把督查工作做为长期性、常态性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建立督查考核组,由文明办牵头,抽调城管办、机关党工委、综治办、效能办等部门人员组成,定期组织督查工作,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考核。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文明单位督查工作制度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整改到位。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记录,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反馈各有关单位并责令限期整改,力求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三是建立“回看”机制。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督促各有关单位整改到位,并动态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在每个督查周期内发现的问题有效整改。(三明市委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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