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的黄志丽(资料照片)。
东南网3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电影《知心法官》即将在全国公映。影片以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黄志丽为原型,讲述了黄志丽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感人故事。
黄志丽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1年间,她坚持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尊严与温度,被老百姓亲切称为“知心法官”。
在黄志丽看来,法律是法官脚下最坚实的大地,而情和理是左右脚。只有坚守大地,大步迈开双脚,每一步才能走得坚定有力。
铁骨法官,坚守公平正义
“侠客仗剑走江湖,法官挥槌辨曲直。”1995年,文秘专业出身的黄志丽放弃高薪,报考芗城法院。经历了苦行僧式的“修炼”,半路出家的她,终于从一名政工科科员成长为独当一面的法官。
这个过程中,她对正义的理解,悄然改变。“法院不是江湖,快意恩仇不代表公平正义。”黄志丽说,“侠客主张锄强扶弱、扶危济困,但弱者并不一定有理。对法官而言,法律与事实之外,别无尺度。”
不久前,她审理一起快递纠纷案。一家种子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承运200公斤种子,后因种子丢失将其诉诸法庭。由于承运时未保价,物流公司只肯赔付200元运费。本案似乎又是一起因快递业霸王条款导致的纠纷。但经过调查,黄志丽发现,物流公司出具的委托书上有种子公司的章和经理刘某的签字,但名字是由他人代签的。
看来种子可能被冒领了。刚刚被种子公司辞退的员工小王,有重大嫌疑。为此,黄志丽费尽周折,找到了他。原来,小王与原雇主曾有押金纠纷,一时气不过,冒领了种子。一宗悬案尘埃落定。物流公司老板长舒一口气:“若不是黄法官细心,又要吃哑巴亏了。”
自2002年任助理审判员办案以来,黄志丽共审结民商事案件5199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光鲜的数据背后,是她对公平正义近乎严苛的坚守。“法官办案,莫被表象迷惑,应抽丝剥茧,追根溯源,让裁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黄志丽说。
最初,书记员刘颖觉得,黄志丽总是给自己“找麻烦”。
“当事人缺席的案件是最省事的,但对师傅来说,反而要更费神。”刘颖说,开庭之前,她总会不厌其烦地致电当事人,提醒他们准时出庭,“只要一方当事人缺席,绝不轻易开庭”。
小蔡与小崔是安徽同乡,因借贷纠纷闹上法庭。小蔡手握8万元借条,称对方赖账不还。开庭时,小崔迟迟不现身。为此,黄志丽给他打了电话。电话中,小崔委屈地说:“我早已还了3.6万元,他却翻脸不认人,这笔钱留给他买药吃好了,算我倒霉,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于是,黄志丽不断给小崔做工作,不能感情用事,错失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最终,小崔到庭。经比对收据,小蔡才发现自己记忆有误。
“程序正义是法律正义的重要环节,即使案情一目了然,也要确保当事人申辩的权利。这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小节,而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黄志丽常跟年轻干警们讲述“毒苹果”理论,“一个有偏差的判例,就可能摧毁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
法官办案,难免受到外力干扰。金钱诱惑、权势施压、人情牵绊乃至社会舆论的干预……面对干扰,黄志丽有自己的原则:有理不用说,没理说了也没用。回家途中遭遇当事人威胁,她义正词严地喝退了对方;对各路说客,她坚持简单的案子快审快结,不留下说情的时间差。
2010年,黄志丽办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鉴定结果显示,原告身上两处骨折。但黄志丽依医院诊断书判断,其中一处或为陈旧伤,故主张重新启动伤残等级鉴定程序。若陈旧伤被坐实,赔偿金额将锐减。为此,原告找到黄志丽,言语间暗示自己的儿子为当地某局长。但黄志丽还是顶住压力,再次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不出其所料。
知心法官,推动事了人和
“黄法官,你放心,我以后再也不阻止孩子他爸看孩子了。”从春天到冬天,经反复调解,小沈终于被黄志丽说服了。一年前,小沈与小钟闹离婚,孩子被判给女方抚养,小钟享有探视权。但一到周末,小沈就带着孩子玩失踪。这时,黄志丽介入调解,反复强调要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这让科班出身的书记员江晓筠很困惑。“只要公正判决,法官就已完成使命,为什么还要在槌外下这么多功夫呢?”
黄志丽给她讲了一个故事。早年,她承办一起兄弟土地纠纷案。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黄志丽很快下了判决书。回访时,她却发现,案子结了,心结难开,90多岁的祖父抱恨而终。“一个猪圈毁了三代亲情!”
“时至今日,我依然愧疚,规则之治没错,但法律之外还有复杂的情感,一份无可挑剔的判决书,不一定能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黄志丽认为,审判之外,还应重视调解,耐下性子,做足释法析理工作。
2014年8月,南坑街道古塘村村民因土地征迁款分配,闹得不可开交。原来,按村规民约,外嫁女不能享受土地权益。但有40多个村民,虽已出嫁,却仍住在村里,丈夫、孩子也落户在此。她们坚持,拆迁款有自己的一份。
这时,黄志丽来到村里,把双方村民都喊来了。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千百年来,都是这理儿!”反对者咄咄逼人。
“从法律上说,他们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从情理上说,人家参与村里修路、修庙,每年祭祀活动的人头费没少交,给村里作了贡献,要分钱了,你们却把人拒之门外?”黄志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消除村民疑虑,她还翻出几份类似案例的判决书副本,张贴在村里的公告栏上。
经多次一对一调解,纠纷迎刃而解。40多个村民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款。
“我在进行调解时,常常灰头土脸,无功而返。”南坑街道副主任杨晓煌说,“黄氏调解法”不仅以理服人,还十分接地气,“上来就是一通闽南俚语,说到老人们的心坎里,不仅解决了纠纷,还普及了法律知识”。
“每一个法官,都向往天下无讼的桃花源。我希望每办理一个案件,能影响一群人,召唤道德回归,修补受损的社会关系。”为了实现这样的愿景,黄志丽的脚下总是沾满泥土。
牢记使命,守望司法春天
今年“三八”妇女节这天,黄志丽放弃休息,来到东园社区“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开展了一场妇女维权与反家暴法普法讲座。她通俗易懂的说法,不时博得阵阵掌声。
2012年6月,首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立,零距离提供法律服务。如今,工作室增至5个。几年间,工作室累计为群众答疑793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29次,诉前化解民事纠纷1132件。
“对许多老百姓而言,打官司并不容易,要么交不起诉讼费,要么连法院的门往哪儿开都不知道。”黄志丽说,这两年,自己把更多精力投入法官工作室,试图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司法服务路径。“我一直在思索,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在工作室先行调解?什么样的当事人在工作室得到帮助,比在法院更便捷、高效?”
在审理好每个案件的同时,黄志丽希望能为司法建设贡献一己之力。“司法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作为法律工作者,有责任为司法的春天而努力。”正是出于这份使命感,多年来,虽然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法官工作辛劳繁重,黄志丽依然坚守不移。
2005年,黄志丽的母亲重病入院,3个月花了18万元,其中自费12万元。当时,12万元在漳州市区可买一套大房子。黄家经济压力不可谓不大。就在这时,有企业抛来橄榄枝,欲高薪聘请黄志丽担任法务,黄志丽却谢绝了。这让身边的朋友难以理解:“如今你声名在外,还傻傻地领着三四千元的月工资。以你现在的名望,随便坐镇一家律所,就是活招牌,价码任你出啊!”黄志丽却说:“老实说,心中也曾犹豫过。但我们这个年纪的法官,正是挑大梁的中坚力量,若都走了,基层司法工作还怎么开展?既然选择留守,就要甘于清贫。”
司法的春天,需要接力者。作为老法官,黄志丽把传帮带融入日常工作中。“小年青们大多科班出身,专业素养不成问题,但因缺少人生阅历,在深入基层、与老百姓打交道方面,欠缺火候。”为此,黄志丽言传身教,“农村老阿婆握你的手,你不能嫌弃,任何嫌弃的表情都不能有。年轻人可能会闪得远远的,这时我就要做表率。”
“我不希望大家都变成黄志丽,而是希望超越黄志丽。”如今的黄志丽已是个名副其实的“名人”。面对荣誉,她有着不一样的理解,“这些荣誉不仅属于我个人,而是基层法官的共同荣誉,我要坚持的是更好地把握手中这把判断是非曲直的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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