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心法官,推动事了人和
“黄法官,你放心,我以后再也不阻止孩子他爸看孩子了。”从春天到冬天,经反复调解,小沈终于被黄志丽说服了。一年前,小沈与小钟闹离婚,孩子被判给女方抚养,小钟享有探视权。但一到周末,小沈就带着孩子玩失踪。这时,黄志丽介入调解,反复强调要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这让科班出身的书记员江晓筠很困惑。“只要公正判决,法官就已完成使命,为什么还要在槌外下这么多功夫呢?”
黄志丽给她讲了一个故事。早年,她承办一起兄弟土地纠纷案。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黄志丽很快下了判决书。回访时,她却发现,案子结了,心结难开,90多岁的祖父抱恨而终。“一个猪圈毁了三代亲情!”
“时至今日,我依然愧疚,规则之治没错,但法律之外还有复杂的情感,一份无可挑剔的判决书,不一定能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黄志丽认为,审判之外,还应重视调解,耐下性子,做足释法析理工作。
2014年8月,南坑街道古塘村村民因土地征迁款分配,闹得不可开交。原来,按村规民约,外嫁女不能享受土地权益。但有40多个村民,虽已出嫁,却仍住在村里,丈夫、孩子也落户在此。她们坚持,拆迁款有自己的一份。
这时,黄志丽来到村里,把双方村民都喊来了。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千百年来,都是这理儿!”反对者咄咄逼人。
“从法律上说,他们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从情理上说,人家参与村里修路、修庙,每年祭祀活动的人头费没少交,给村里作了贡献,要分钱了,你们却把人拒之门外?”黄志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消除村民疑虑,她还翻出几份类似案例的判决书副本,张贴在村里的公告栏上。
经多次一对一调解,纠纷迎刃而解。40多个村民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款。
“我在进行调解时,常常灰头土脸,无功而返。”南坑街道副主任杨晓煌说,“黄氏调解法”不仅以理服人,还十分接地气,“上来就是一通闽南俚语,说到老人们的心坎里,不仅解决了纠纷,还普及了法律知识”。
“每一个法官,都向往天下无讼的桃花源。我希望每办理一个案件,能影响一群人,召唤道德回归,修补受损的社会关系。”为了实现这样的愿景,黄志丽的脚下总是沾满泥土。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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