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不力单位将列入"黑名单" 被举报影响信用
鼓励新闻媒体
举报不良行为
《方案》指出,我省还将建立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按照记分和等级评定结果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
对年度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和B级的维保单位,将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激励措施;对年度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和D级的维保单位,将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惩戒措施。
维保单位存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维保单位,经自查自纠整改后复查合格的,且在“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可申请在管理期限届满后予以删除。
《方案》还明确,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
《方案》要求,各市、县(区)监管部门应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全面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诚信档案。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每年定期向设区市监管部门提供维保单位所维保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情况,对检验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协助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并积极推进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管理信息化建设,以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为基础,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大数据,推进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之间互联互通。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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