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不力单位将列入"黑名单" 被举报影响信用
维保单位隐瞒事故
将纳入“黑名单”
我省还将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
电梯维保单位有“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等情况的,纳入各级监管部门“黑名单”管理。
《方案》称,对责任事故的“黑名单”记录也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公布之日起1年。对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2年、3年、4年。对被纳入各级“黑名单”的维保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其许可证的换证、增项或升级时,将严格把关。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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