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不断优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推动创建活动
不断优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推动创建活动
常态化、项目化、品牌化
福建师范大学
近年来,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扎实推进,开拓进取,不断优化精神文明创建的机制、载体、内容、形式,推动文明创建常态化、项目化、品牌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于2015年2月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近年来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机制建设,推动文明创建常态化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学校党政坚持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列入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主任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局面。
二是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切实做到创建工作“四落实、四有”,即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保证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评选管理办法》《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健全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促进文明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健全师生参与机制。定期开展文明学院、文明处室、文明楼、文明宿舍、文明餐厅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积极引导各单位注重创建过程,以实事工程凝聚师生、以科学思想武装师生、以载体创新吸引师生,让师生在参与中受益,在参与中提高。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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