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四、抓制度保障强化落实
在文明创建中,注重把每年上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点和要求融合到检察工作实际中,形成制度,形成规定。做到每届有创建规划,每年有工作实施意见,每个支部有具体计划安排。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后,我们不满足现有成绩,去年底,党组研究制定了《省检察院机关创建第五届(2015—2017年度)全国文明单位工作规划》,要求每个支部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为了确保规划的落实,省检察院机关把连续推行了13年的省检察院机关党支部工作季度检查考评,与时俱进地加入精神文明建设新内容新要求,要求每个支部每个季度都要有富有成效的党员志愿服务的活动内容,并接受机关党委的监督考评。季度考评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处室”等先进的重要依据。这一措施,较好地促进了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由“抓活动”向“促常态”转变。近年来的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都有文明创建的内容。省检察院机关以党员为龙头的志愿者服务队,坚持长年不断,围绕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扶危济困、普法宣传、应急救援等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去年以来,持续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率100%,报到社区10个,目前已开展了“点亮微心愿,传递正能量”等多项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持续扩大了省检察院机关作为全国文明单位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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