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2月24日讯(通讯员 吴彩云)在永安市,文明激励机制已实行多年,“文明单位奖金”已成为所有文明单位员工的一份“额外福利”,确实起到了激励作用。所有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申报文明单位,因为名额有限,总有部分单位“名落孙山”,形成了文明单位的激烈“竞争态势”;造就了人人参与创建、志愿服务一呼百应的良好态势。
在新一轮文明创建中,永安市重申和明确文明创建12个“一票否决”,提升文明创建的高度和难度,从而提升文明的“分量”。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不达标的,取消本届文明单位(街道)、文明乡镇参评资格。
二是届期内村和社区的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犯罪;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一定比例的中层干部及员工严重违纪和违法犯罪的,取消本届文明村镇(社区)参评资格。
三是届期内发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越级群体上访;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发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的,取消本届文明村镇(社区)参评资格。
四是是届期内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被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黄牌警告或单列管理的,取消本届文明村镇(社区)参评资格。
五是届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本届文明村镇(社区)参评资格。
六是届期内发生妨碍社会稳定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或发生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村发生3起、镇(乡)发生5起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被立案查处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本届文明村镇(社区)参评资格。
七是届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本届文明村镇(社区)参评资格。
八是届期内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本届文明单位(学校)参评资格。
九是届期内本单位正式职工发生刑事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含十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取消本届文明单位(学校)参评资格。
十是届期内本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本届文明单位(学校)参评资格。
十一是届期内本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药品安全事件的,取消本届文明单位(学校)参评资格。
十二是届期内本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本届文明单位(学校)参评资格。
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规范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学校)评选审核。(永安市委文明办 供稿)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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