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提升文明“创建高度” 严格系列“一票否决”
七是届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本届文明村镇(社区)参评资格。
八是届期内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本届文明单位(学校)参评资格。
九是届期内本单位正式职工发生刑事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含十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取消本届文明单位(学校)参评资格。
十是届期内本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本届文明单位(学校)参评资格。
十一是届期内本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药品安全事件的,取消本届文明单位(学校)参评资格。
十二是届期内本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本届文明单位(学校)参评资格。
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规范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学校)评选审核。(永安市委文明办 供稿)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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