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件事炒的火热。一个是某航班的舷窗上被人刻上了名字,而且有几种文字;一个是河南某大学生掏鸟窝出售雏鸟被判了10年半。表面上看这两件事没有什么联系,但仔细分析却发现这两者有一个共同的开脱借口,那就是“我不知道”。
刻字,司空见惯,景点、树木、桥梁,你能想到的地方都有可能被刻字者光顾。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刻字的?有的说古代文人传下来的题壁陋习,有的说孙悟空“到此一游”的深刻影响,无论怎样,刻字者都层出不穷,甚至刻到了国外。但当事人被追责时,他们大多一脸无辜:“我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呀!”抓鸟卖钱的呢,实施者——那个大学生也一脸无辜,说他不知道掏个鸟窝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很多人小时候都掏过鸟窝,甚至有的还被写进文学作品里成就了一段美好回忆。这样的反差让他无法接受。
综合起来,实施这两项行为的人,都有一个相同的借口,那就是“他不知道这是错的”。他们的理由是,因为不知道,所以就得对他们宽容,甚至减轻或不予处罚。
这种逻辑表面上看还是说得过去的,至少能博取一定的同情心。所谓“不知者不怪”嘛,既然人家不知道,就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正是人们普遍持有这种宽容心理,所以很多兴风作乱者被抓后,都要拿“不知道”来抵挡一番。他们真的不知道吗,当然不是。试想,刻字者为何不在自家墙壁上刻而非到外面刻呢,因为他们知道刻字会毁坏东西的;掏鸟的真的是天真无邪、玩心太盛吗?也不是,事后爆出的新闻说得很明白,他不仅掏了16只鸟,而且在网上进行了交易,这事实足以证明他在知法犯法。所以,这种以“不知道”为由的无理狡辩不但不应该引起同情,反倒应该给予谴责和唾弃。宽容不能黑白混淆,是非颠倒。对错误的过分宽容就是对正确的刻骨损伤。我们追求公平正义,也就是追求赏罚分明、严宽有度。一味地姑息迁就,最终酿成的将是更大的灾祸。道德法律都是有底线的,任何突破底线的行为,都应该受到处罚,否则公平正义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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