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山东小伙郭强在西青区某小区前为救轻生同事跳入河中,救出同事自己却不幸溺亡。让郭强家属十分气愤的是,郭强明明是救人牺牲,但获救同事和另外两名当事人,起初对郭强家属和警方咬定他因感情问题而轻生,直到多人提供证言,三人才改口还了郭强清白。(12月8日《西安晚报》)
中国有句老话叫:“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如果不酬恩情,反而恩将仇报,则就会应了英国一句谚语:“感恩是美德中最微小的,忘恩负义是品行中最不好的”。当恩人郭强见义勇为、不惜牺牲生命,却未想落得被救者反诬一口,想必其在九泉之下若有知,亦会出离愤怒吧?好在,在现实、良知与法治面前,正义、道德最终战胜了自私与阴暗,终还英雄清白高洁之身。虽然,此类被救却被诬事件,虽只是个案,但所有良知者和维护正义者,都应做感恩之德的守护神,决不能让这一最美好的事物也“溺毙于水”。
见义勇为,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人类道德天空中,最为闪亮的星眸——见义勇为者,具有无私无畏、不怕牺牲的无比高尚精神,它是人类美德顶峰上无与伦比的标杆。而见义勇为之付出,对英雄而言,其代价往往极大,常会以个人宝贵生命的付出,换来对他人的营救。
因此,正常情况下,相信绝大多数被见义勇为施救者,都不会昧了良心,做出忘恩负义的举动。个别情况下出现的被救者之忘恩,显然多缘于心理惊恐,特别是忧于经济赔偿压力,而错误地选择了背恩弃义——虽然这种特定环境与心理作用的原因可能存在,但这仍然不能成为一个被救者忘恩弃德的理由。相信被救者如此选择后,其良心深处,也定然会一生为之背负沉重的“十字架”。
我们之所以要坚决反对被见义勇为所救者的背恩弃义,因为,这显然是对正义、良知和道德的公然凌辱,更是对见义勇为牺牲者泼出的最大污水。其不仅会因此恶意污损了英雄的形象,更会令其家人在失去亲人之痛后,又因失去公道人心而更加锥心刺骨;这也同样会让维系社会和谐文明的道德,受到恶意的中伤与摧残。或许,当此类忘恩负义之事发生后,就会令人们因之心寒意冷——以后,谁还敢无私无畏、勇敢向前地救人于旦夕和方寸之间呢?最终,对道德的伤害,都会损及我们每个人。
“知恩图报,善莫大焉”,事实上,面对见义勇为的牺牲,即便尽其所能的感恩之举,都依然会显得如此的渺小,更何况反其道而行之的恶意中伤恩人呢?——如此之人,不可能会活在幸福的精神世界中,所以尼采说:“感恩即是灵魂上的健康”,反之,则任何忘恩者,都只会是道德上的病人,其也必会因之痛苦不堪一生,会在道德法庭对其发出的生不如死的“判决”中煎熬不止——因为,“忘恩的人落在困难之中,是不能得救的”。
当然,当美德遭遇“污水”时,一方面可从道德的角度予以谴责与声援,像多人勇敢地站出来作证,还英雄以清白;当地政府也准备为英雄申请“见义勇为”光荣称号;媒体上,众口一词对英雄的礼赞、对忘恩者的谴责,都彰显出感恩美德“不可溺”的民心所向。另一方面,也可适当让道德之兜底的法律出场。对忘恩负义的恶意中伤者,为其造成的伤害付出应有的违法代价。
当道德之矛与法治之剑齐发,忘恩负义就会无所遁形,则对见义勇为等美德的感恩之心,就再也不会“溺水”了。(东不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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