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上海商人吴坚在长沙乘坐135路公交车前往火车站途中,突发心脏病。司机等将其护送到附近医院,并帮忙办理住院手续。吴坚经过抢救脱离危险,出院后他先后带着感谢金来酬谢曾经帮助他的公交司机,但是司机朋友婉拒了1万元酬谢金。有家媒体记者认为,好在见义勇为者没有接受酬谢,否则就不值得报道。(1月19日华龙网)
本来见到公交车上有乘客突发疾病,司机带领乘客尽力相救,彰显了我们社会“一人有难众人相帮”的美好情怀,为患者抢救赢得时间;然后作为当事人,事后拿着钱去酬谢帮助他的人,本来也是出于一份难能可贵的感恩情。可是有的媒体记者却认为如果当事人收了患者的酬谢,就不值得报道了,因为见义勇为的意义打了折。
见义勇为收了人家的感谢,见义勇为的意义真正的变了吗?笔者不以为然。只要不是施救者索取,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虽然如今救人者并没有收取人家的感谢费,更加说明他的道德水准较高,认为见义勇为是他天经地义的责任,救人是自愿的行为,又没有在救人的过程中失去什么,所以不愿再接受酬谢金这本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有人猜忌见义勇为者可能有所顾虑,考虑到接受酬谢后会被猜忌见义勇为的动机,或者影响媒体的报道,所以才断然拒绝。笔者觉得,见义勇为者对于酬谢无论哪种心态,都是值得尊重的,因为之前他(她)已经用行动为见义勇尽责了。
很多时候,我们从报道见义勇为的新闻中,接受受助者酬谢的见义勇为者真不多,有的记者甚至在报道前就要问清楚,见义勇为者接受了当事人感谢没有。笔者觉得,其实编辑记者这样的想法也有点问题的,接不接受见义勇为酬谢,和当时他们见义勇为已经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不影响他们的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所以,不要认为接受了当事人的酬谢,境界就低了。要知道,英雄也有妻儿老小,也有家庭,当他们为见义勇为付出的同时,也可能面临着危险,但是只要不是在见义勇为之前索取,事后人家真诚的感谢,也就没有必要用报道去苛求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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