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月11日(通讯员潘必鹏 林银秀)2015年以来,泉港区认真对照《福建省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标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构建“五大机制”,常态化、长效化推进省级文明城区建设。
一、落实组织机制。强化领导体制。成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纲挂帅,各套班子分管领导、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创城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若干职能组,由区领导分别挂钩分管,协调统筹、分工负责落实好创城工作各项任务。区、镇(街道)两级和各单位把文明创建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严密组织体系。把创城工作的指标和任务纳入全区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定责任“五定”要求,实行列清单、发传单、开药单、对账单、给成绩单“五单”工作法,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限时必达标”的创建组织体系,确保创建工作常态化,巩固创建成果。
二、落实责任机制。落实工作职责。把创城工作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强化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实行创城工作“谁主管、谁管好”责任制,各责任单位把创城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与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机衔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具体要求,责任到下属单位、股室或具体人员。对于没落实好工作任务的,实行约谈提醒。建立联席制度。区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坚持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三、落实督查机制。建立督查制度。组织开展区领导对文明城区创建的专项督查活动,做到有主题、有内容、有对策,督促指导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实行测评点评制度,定期对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巡查和暗访,做到每次督查有重点、有内容、有点评、有通报。各镇(街道)、各单位建立相应督查制度,促进创建工作不断深化。落实整改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区委文明办整理抄报各相关部门,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到位,及时通报和反馈整改情况。坚持向社会征集文明城区创建“金点子”,建立市民群众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广泛听取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落实考核机制。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泉州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规则》、《泉州市中心城区卫生保洁规则》、《泉州市中心城区集贸市场常态化管理规则》、《泉州市中心城区占道经营管理规则》等实施细则,各责任单位充分发挥好各自职能作用,在创城工作中带好头、做表率。落实奖惩办法。创城工作取得好成绩,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对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于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贻误工作或群众意见大的,对于故意拖延、懈怠懒散、消极应付的,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有关机关及其相应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坚持把创城工作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创城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优先推选;在接受上级测评中,有关工作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导致不良影响或被扣分的,取消申报或推选资格。
五、落实保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区、镇(街)两级政府建立创建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拨给专项经费,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区、各镇(街道)创城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办等。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创城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机构网络,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真正落实到位。强化财力保障。把深化文明城区创建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区、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财政投入逐步向城乡公共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市民素质教育倾斜。对涉及文明创建的经费,相关部门做到早规划、早预算。强化氛围保障。制定创建文明城区新闻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和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泉港电视台、泉港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开设创建文明城区专栏,大力宣传创建动态和创建成果,做到宣传报道持续不断;完善新闻媒体“曝光台”,对不文明行为的,对创建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和单位给予曝光,引导全区上下规范文明行为,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泉州市泉港区委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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