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考核机制。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泉州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规则》、《泉州市中心城区卫生保洁规则》、《泉州市中心城区集贸市场常态化管理规则》、《泉州市中心城区占道经营管理规则》等实施细则,各责任单位充分发挥好各自职能作用,在创城工作中带好头、做表率。落实奖惩办法。创城工作取得好成绩,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对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于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贻误工作或群众意见大的,对于故意拖延、懈怠懒散、消极应付的,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有关机关及其相应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坚持把创城工作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创城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优先推选;在接受上级测评中,有关工作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导致不良影响或被扣分的,取消申报或推选资格。
五、落实保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区、镇(街)两级政府建立创建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拨给专项经费,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区、各镇(街道)创城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办等。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创城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机构网络,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真正落实到位。强化财力保障。把深化文明城区创建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区、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财政投入逐步向城乡公共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市民素质教育倾斜。对涉及文明创建的经费,相关部门做到早规划、早预算。强化氛围保障。制定创建文明城区新闻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和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泉港电视台、泉港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开设创建文明城区专栏,大力宣传创建动态和创建成果,做到宣传报道持续不断;完善新闻媒体“曝光台”,对不文明行为的,对创建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和单位给予曝光,引导全区上下规范文明行为,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泉州市泉港区委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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