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南京、杭州等地推出诚信卡。
2015年12月12日,厦门市政府网颁布了《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对未来几年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具体要求,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做出规定。
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 推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厦门将着力消除“信息孤岛”,全面整合建立覆盖政府、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的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及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到2017年,全部涉及信用管理的行业和部门实现信用信息集中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到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覆盖率达到70%。在此基础上,加快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到2020年,信用信息覆盖率达100%,建成能基本反映全社会各类信用主体信用状况、数据完备、数据更新及时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届时,将加快推动厦门信用共享平台与国家、省信用平台的对接,推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信用信息应用将分别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面推广。
“市民诚信卡”可一卡多用 便捷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在个人应用信用信息上,将推广使用“市民诚信卡”。“市民诚信卡”可一卡多用,集乘坐公交、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住房公积金、图书借阅、公共自行车、水电煤气费用缴交、移动支付等功能于一体。通过市民卡使用,采集市民个人信用信息,与信用挂钩机制,成为“市民诚信卡”。
厦门还将推广使用个人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诚信履责和规范执业。拓展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使市民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即可便捷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建公职人员信用档案
诚信记录将成任用重要依据
在信用信息建设中,建立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将公职人员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今后,信用核查将成为公职人员录用考察的必要环节,诚信记录也会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同时,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
重点领域设“信用红黑榜”
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厦门将加快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守信激励,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建立信用“红黑榜”。即,守信列入“红名单”,失信列入“黑名单”。借助大数据,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市场主体信用登记进行综合评价、认定、评级和公开公示。政府网站、“信用厦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失信“黑名单”。
同时,推动各单位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明确实施主体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尺度,在日常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形成分类监管机制。(厦门晚报记者 汪燕妮)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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