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文明要讯
  • 道德建设
  • 文明创建
  • 志愿服务
  • 未成年人
  • 我们的节日
  • 人文福建
  • 文明网校
  • 域外文明
  • 公共文化服务校园行
  • 来稿选登
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文明监督 > 正文
福州欲对湿地实行名录管理 若有违法最高或罚万元
http://wmf.fjsen.com 2015-12-30 11:11:0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每年冬天,都有不少候鸟飞临福州龙祥岛湿地过冬

东南网12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袁丽群/文关铭荣/图)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对净化城市空气、调节城市温度、改善城市水质等起着重要作用。昨日召开的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会上透露了福州市保护治理湿地的众多举措。

草案规定,非法占用或征用市级重要湿地的,将被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而在湿地保护范围区内使用电网、小网眼等方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谁来管?林业部门主管

草案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沿海区域。包括浅海水域、河口水域、淤泥质海滩等。

草案提出,市级以上重要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分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分类保护。未列入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名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应该被列入市级重要湿地名录:1.典型、有代表性、具有显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2.面积大于2000公顷(合3万亩)的单块湿地,多块湿地复合具有重要维持生态平衡或水文调节作用的湿地系统,蓄水量3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水库;3.有较多水禽集中繁殖、越冬、停歇的湿地或分布有珍稀濒危动植物、中国特有动植物的湿地;4.具有特殊地方历史或文化意义的湿地。

草案还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如何管?核心区禁施工

草案规定,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核心区、缓冲区、湿地公园的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禁止一切建设活动。而市级重要湿地除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项目、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或征用。需占用或征用的,应当经福州市政府同意。

此外,草案还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或征收湿地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因建设施工需临时占用湿地的,需经审批,而临时占用湿地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不得建设永久性设施,损害湿地生态系统。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种植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捡拾、破坏鸟卵,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繁殖、觅食等行为或被禁止,甚至处以相应罚款。

怎么罚?最高或罚万元

记者注意到,草案除约束了相关行为外,还明确了法律责任,违反办法的几类行为都将面临处罚。

其中,非法占用或征用市级重要湿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个人或集体若违反有关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投放物,并处罚款;而使用电鱼、小网眼等方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据透露,相关的违法行为,最高罚款或达万元。

     注:该言论仅代表网友观点,未经本网调查、核实。
责任编辑:金婷   
相关评论
  • 文明委成员单位
  • 文明行业
  • 地方文明网站
  • 福建新闻网站
福建省政府福建人大网福建省政协网省委统战部福建网信网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总工会福建共青团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福建文艺网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省烟草专卖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省食药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税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电力公司省邮政公司
福州文明网厦门文明网漳州文明网泉州文明网三明文明网莆田文明网南平文明之光龙岩文明网宁德文明网平潭文明网
东南网福州新闻网厦门网泉州网漳州新闻网宁德网
  • 关于文明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主办
东南网承办
文明风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闽新备 200605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