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开个人破坏内河罚单 乱扔垃圾者被罚500元
福州新闻网12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张秀冰)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内河管理处开出第一张针对个人破坏内河违法行为的罚单。
据了解,11月27日17时,市内河管理处接到市民陈先生来电反映,光明港晋安区段鼓山大桥西北侧有小面包车运了一些海产品的废料,在河边停车后直接将垃圾投入光明港,并通过微信传来相片。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车牌号,市内河管理处与市交警部门联动,查询到车主的个人信息,并致电车主李某,阐述相关法律法规。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承认了自己为图方便,将包括海蛎壳在内的较大量生活垃圾就近抛入光明港的行为。经过市内河管理处执法人员的教育,李某深刻认识并反省自己所犯的过错,并主动于12月8日到市内河管理处接受处罚。
根据《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乱扔生活垃圾或洗涤物品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市内河管理处对李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这是《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日颁布以来,第一张针对个人破坏内河违法行为的罚单。
福州市内河管理处感谢举报人陈先生的义举,决定给予陈先生1000元现金奖励,也再次希望广大市民共同努力保护内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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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