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毒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严格“毒驾”管理处置
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毒驾”470余起,“毒驾”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毒驾”引发恶性交通事故,明确了吸毒人员驾驶管理和处罚,这充分发挥了地方性立法先行先试的作用和补充细化上位法的功能,在禁毒法律法规中尚属 “首创”。《条例》规定了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驾驶证照;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以及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为的人员,已取得的相关驾驶证照应当依法注销;吸毒人员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解除戒毒措施后申领相关驾驶证照的,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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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