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毒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针对互联网涉毒活动 提出相应措施
随着互联网应用迅猛发展,“网络(微信)联系、银行(淘宝)打款、物流(邮寄)交付”的模式在毒品交易中趋于常态化,“互联网+物流寄递”成为贩毒活动的新模式。《条例》也紧跟步伐,出台与互联网涉毒贩毒活动相对应的解决办法,规定了媒体法定职责,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巡查制度,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毒有害信息,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近年来,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走私、贩运毒品案件逐年攀升,究其主要原因是责任单位监管存在漏洞。发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物流企业没有如实登记寄件人信息,不法分子使用虚假姓名、联系方式寄递藏有毒品的包裹,即使毒品被查获,公安机关打击处理难度加大。物流企业疏于验视邮包、核实物品,毒品犯罪风险降低,也是导致物流寄递渠道毒品犯罪多发的原因之一。对此,《条例》要求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必须执行收寄验视、检查等制度,核对身份信息,并保存寄递、物流信息不少于一年,为公安机关追查毒品来源提供条件。
同时,针对麻黄碱类涉毒犯罪突出问题,《条例》新增了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前置环节管制的规定,明确了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生产制毒物品的化学原料,这在全国禁毒领域尚属“首创”。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从源头上严防流入非法渠道,明确了禁止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或者使用证明,药品零售单位出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件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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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