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毒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文明风11月27日讯(本网记者陈晓青)今天下午,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注重宣传教育 强化戒毒康复工作
新颁布的《条例》将突出禁毒宣传教育常态化,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公民素质和普法教育内容,根据本地禁毒工作实际开展常态化禁毒宣传教育,设立禁毒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将禁毒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明确了小学五年级至高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每学年不少于二课时;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以及其他公共视听载体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和媒体,应当开展常态化公益禁毒宣传教育,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免费刊登、播放禁毒节目和公益广告等规定。
《条例》强化了我省戒毒康复工作措施,规定在我省范围内建设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延伸服药点责任落实到县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拓展门诊和服药点覆盖面,方便吸毒成瘾人员就近治疗。同时,明确戒毒康复衔接措施,规定了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使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闭环衔接。
为有效解决病残吸毒人员送戒难、收治难问题,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条例》规定了省司法行政部门的戒毒医疗机构依法对患有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集中隔离戒毒治疗,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这样就使病残吸毒人员不再有“法外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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