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的临近,再加上中央文明办即将对各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行督查。测评体系里明确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要求,既有内页资料的查阅,又有实地氛围的考察。于是乎,各地的各公共场所的志愿者一下子多了起来。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十字路口、公交车站、机场、车站都能有他们身影。他们带着红袖标、戴着小红帽、穿着红马甲,有的在十字路口疏导交通、有的在车站进出品扶老携幼、有的在社区开展帮助孤寡老人……志愿者们以实际行动为城市增添光彩,以真诚微笑为社会增添温暖,以热情服务为寒冬增添暖意。
但是,在往年的迎检中,我们也会看到某些场合,有的男志愿者歪戴帽子三五成堆在一起抽烟、闲聊,有的女志愿者怕晒太阳或打着遮阳伞或躲在阴凉地方吃东西、玩手机,有的虽说是当文明交通劝导员,但目无表情,无所事事象一个稻草人站在路口发呆……这些表现和他们身上穿的的红色马甲极不相符。通过侧面了解,原来这些志愿者参加某些活动,并不是自愿报名参与的,而是因为单位为了完成任务、为了营造氛围强行被“志愿”来的。有的地方,上午考评团成员刚刚离开,下午就看不到一个志愿者的身影。笔者认为,此种志愿过于功利,此种文明仅仅是表象。
笔者认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贵在自愿,实在服务,难在常态。不管组织者出于何种意愿,让一部分人参与者“被志愿”,这就违背了基本的志愿者精神。对“被志愿”的人来讲,最终的结果那就是虽然参与了活动,但不可能实实在在为他人提供真诚的服务。人虽然到位了,但热情不到位、用心不到位、服务不到位。这不仅使参与者得不到志愿精神的感染,反而产生抵触的负面心理,也影响了志愿者在社会的形象,也让城市的文明蒙上一层功利的色彩。
笔者认为,志愿者首先应是自愿者,这是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基本前提。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只有把原来的“要我做”变成“我要做”,才能把参与者的思想充分发动起来,真正调动其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以实际行动融入其中并发挥作用,确实达到帮助他人,提升自己。(泉州市丰泽区委文明办洪春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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