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文明要讯
  • 道德建设
  • 文明创建
  • 志愿服务
  • 未成年人
  • 我们的节日
  • 人文福建
  • 文明网校
  • 域外文明
  • 公共文化服务校园行
  • 来稿选登
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文明监督 > 正文
鼓浪屿上商家导游制造噪音被曝光 最高罚款2600元
http://wmf.fjsen.com 2015-12-03 10:24:02 邬秀君黄晓波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高噪声设备大幅减少,鼓浪屿愈加安静。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邬秀君黄晓波)还静于民,效果显著——鼓浪屿“控噪”已实施近两个月,从鼓浪屿行政执法大队反馈的信息来看,绝大多数岛上商家、导游十分配合,自觉停用了小喇叭、户外音箱等高噪声设备,不过,针对违反“控噪”屡教不改的行为,其间也立案13起,最高罚款2600元。

处罚有标准

小吃店用户外音箱,挨罚2600元

鼓浪屿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副队长苏天培透露,违反《关于鼓浪屿全岛禁止使用扩音器等高噪声设备的通告》被立案的13起案件,涉及11户商家和2名导游,案件事由包括使用小喇叭、户外音箱、户外电视噪音等多类。

13起案件因为违法情节不同,处罚程度也有所不同。罚款金额最高的是龙头路的黑之猫小吃店,因使用户外音箱,被处罚款2600元。苏天培介绍,依照《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违法情节分为一般和严重两类,黑之猫在12时到14时30分以及18时至次日6时的禁噪时间段发出噪声,属于严重违法情节,罚款的标准为2000元-3000元不等,故综合违法情况处2600元罚款,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两名导游中,有一名也属于严重违法情节,被罚款2100元。

据记者了解,在10月8日正式启动“控噪”的之前一大段时间,执法人员已对岛上商家、旅行社进行过多轮宣传,并针对不符“控噪”规定的商家提出整改要求。“所以这次立案的11家商户,都因屡教不改,才最终立案。”苏天培说。

执法不放松

用电视放广告,两商家被立案

“控噪”之前最常见的店员佩戴小喇叭叫卖、店门口安装音箱功放等行为大幅减少,但仍有一些商家为了促销变着法子再出新招数。

记者发现,13起案件中,有两户商家因“电视噪音”被立案。据苏天培介绍,这两户商家最开始是用小喇叭叫卖,在执法队员的劝导下,倒也十分配合地撤掉了,可谁知没过几天,店门口却悬挂上了液晶彩电,开足音量,播放起宣传片来,噪音程度更胜以往。对此,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并要求商家,电视广告仍可以播放,但需静音。

居民反响好

控噪成效初显 能睡好午觉

其实,相比于“控噪令”实施之前小喇叭、户外音箱的泛滥程度,13起立案并不算多,而这不算多的立案,恰恰说明控噪效果之显著。

据记者观察,“控噪”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岛上商家十分配合,自觉停用了小喇叭、户外音箱等高噪声设备。“相比于全岛总体情况,屡教不改乃至立案的,只是其中的个别。”苏天培说。

对于“控噪”,作为鼓浪屿整治提升监督员的鼓浪屿老居民郑南辉感触颇深。“控噪”之前,家住福州路的他,每天中午午休的时候都会戴着耳塞睡,尽管如此,还是会被路过的导游或楼下嘈杂的商家吵醒。昨日,面对记者回访,郑南辉赞不绝口,他说,整个鼓浪屿确实变得安静不少,商家和导游也变得比较自觉,终于能睡好午觉了,“希望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由商家、导游和执法人员一起努力,持之以恒,防止回潮。”           

[1] [2] 下一页 尾页 显示全文

     注:该言论仅代表网友观点,未经本网调查、核实。
责任编辑:金婷   
相关评论
  • 文明委成员单位
  • 文明行业
  • 地方文明网站
  • 福建新闻网站
福建省政府福建人大网福建省政协网省委统战部福建网信网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总工会福建共青团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福建文艺网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省烟草专卖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省食药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税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电力公司省邮政公司
福州文明网厦门文明网漳州文明网泉州文明网三明文明网莆田文明网南平文明之光龙岩文明网宁德文明网平潭文明网
东南网福州新闻网厦门网泉州网漳州新闻网宁德网
  • 关于文明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主办
东南网承办
文明风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闽新备 200605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