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应营造不啃老的社会风气
东南网12月1日讯(福建日报)吉林省人大日前审议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这一规定引起了很大关注。
关于家,费孝通先生曾经进行过一次中西对比。比如,一个朋友写信,说将要“带他的家庭”一起来看你。如果是西方人,指的是他和他的妻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在中国,这句话就模糊得很,不仅有可能是已经成家的孩子,甚至还有可能是伯叔子侄等一大批人。特别提到这一点,是想说明,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所谓啃老,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无情。
如果把啃老定义为老人所有的资助,那么在现实中,很难找到一个不啃老的人。在目前高房价背景下,有几个年轻人的住房,是完全自己购买,不向父母伸手的?结婚之后,只要父母还有一点养老金的,有多少不是花在子女身上?不仅是经济上,帮助成年子女带孩子、做家务,难道不是一种广义的啃老吗?可是你看,又有多少老年人对此不情不愿的?即便有些吐槽,也是酸里透着甜。
如果把啃老狭义化,单指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资助的,那么,在过去老年人就无权制止了吗?老年人可以自由地独立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又怎么无权拒绝啃老?从这一意义上讲,这一规定有点多余,看似给了老年人一个新的法定权利,其实权利早就有之。如果老年人真想拒绝,早就能够拒绝了;如果过去拒绝不了,即便多了一个规定,同样拒绝不了。
一个理想的社会,应由两条线构成,法律规定的是底线,道德规定的是高线。建设法治社会,不是把所有道德的问题,都戴上法律的帽子。且不说这么做在很多时候行不通,即便付出很大法律成本做到了,于社会建设而言,也未必是好事。啃老更多是一个道德问题。如果老年人不拒绝啃老,甚至主动愿意资助子女,从道德上讲,更应该营造不啃老的社会风气。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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