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发展,近日,南安市启动了评选表彰2013-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活动。
11月5日,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2013-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了评选表彰活动。活动将评选表彰2013—2015年度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小区)、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欢迎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组织推荐。
11月30日前推荐
根据文件通知,此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的评选,采取属地、自愿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和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党委(党工委)于11月30日前,按所分配名额向市委文明办等额推荐,报送2013-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的评选推荐名单、所属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审核意见及参评单位(个人)的《审批表》。
部门会审和抽查考评
参评2013-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必须通过市纪检、卫计、综治、安监、环保、市监管等六部门会审,并符合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或市直单位纪检组应对所属参评对象(包括市旅游局提出的风景旅游区、市双拥办提出的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的地方单位建议名单)提出审核意见。市文明委将根据各党委(党工委)的推荐情况和六部门会审的意见,从2015年11月下旬起组织人员对申报参评的各类先进集体进行抽查考评。
在部门会审和抽查考评的基础上,市委文明办提出各类先进建议名单,经市文明委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南安新闻网”上予以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各类先进建议名单,由市文明办报送市委常委会审批,确定表彰名单后呈报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将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创建热情,促进形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南安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南安市委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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