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私家车在公交车站违停罚400元 目前只罚100元
时常可见私家车占用公交站点。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赖贵旺图/刘东华)在公交站台前后50米停车就要被罚款1000元,这是真的吗?昨日,一则内容为“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厦门市交警支队辟谣说,这是深圳的规定,厦门目前并没有实行这类规定,现行规定是前后30米以内违停罚款100元。
近日,微博名为“深圳交警”发了一条微博称:“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处300元罚款;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这条微博内容近日传到厦门,并且还冠以“厦门最新规定”的名头,让大家差点信以为真。
那事实到底是怎么样,在公交站点前后停车真的要被罚这么多钱吗?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占用公交车站违停处罚1000元的规定并不是在厦门,而是在深圳。但厦门也不可以随意占用公交站点停车,具体来说就是在公交站点前后30米以内停车,将处100元罚款。而从明年1月1日起,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公交车站点违停,处以400元罚款,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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