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文明单位创建生态文明建设不达标的取消参评资格
文明风11月6日讯 11月5日,根据省、三明市的有关修订内容和,永安市委文明办结合实际情况,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卫计、综治、安监、环保、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对《永安市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永安市文明创建“一票否决”使用规定》进行修订和增补。
修订后的永安市文明创建管理办法,相应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传统文化传承、星级文明户、社会志愿服务、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等内容。
同时,结合永安市实际,增加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文明单位(乡镇、街道)创建评选的前置条件,即生态文明建设不达标的取消参评资格。(永安市委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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