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残疾人车管理将"有法可依" 非法营运至少罚五百
焦点二:残疾人车 管理部门有哪些?
在此前的整治中,主要是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交警负责交通违法查处,交通部门负责营运方面的查处。而该办法对残疾人轮椅车管理进行明确分工: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共同承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职责。
其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对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残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为下肢残疾人出具相关证明,对车主情况登记造册,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违法残疾人的教育、引导工作。
焦点三:使用残疾人车 营运怎么罚?
正常人使用残疾人轮椅车非法营运,这也是市民反映最多的情况之一,不仅影响道路秩序,更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对此,该办法明确规定,“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处罚50元,拒绝当场接受处罚的,可以扣车。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违法的非残疾驾驶员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
同时,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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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