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残疾人车管理将"有法可依" 非法营运至少罚五百
东南网11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 汤先增/文 黄孔瑜/图) 12日,《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对残疾人轮椅车销售、上路、监管、改装等进行明确规定。
昨日,海都记者在福州街头走访发现,在车站、医院旁,残疾人轮椅车扎堆拉客,一些无视交通信号灯,随意冒险闯红灯,险象环生。今年8月份,福州交警联合交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行动。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登记在册的残疾人轮椅车有900多辆。该办法实施后,相关部门管理残疾人轮椅车将真正“有法可依”。
焦点一:残疾人车 能否载人、载物?
有关部门人士介绍,目前,残疾人轮椅车主要的乱象就是载人、载物等。对此,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活动”、“不得载人”;违法的残疾驾驶员将处以500元罚款。
对于残疾人正常的载物行为,该办法规定,“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为方便载人载物,有些市民还加装了货架、雨棚等。该办法规定,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者罚款50元,拒绝当场接受处罚的,可以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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