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史竞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1日通报了7起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刑事案件。这是该办自今年5月开展“扫黄打非·秋风2015”专项行动以来公布的第三批案件。据统计,目前,各地已查办“三假”案件73起,其中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8起。
此次公布的7起案件均为刑事案件,具体案情如下:
江苏徐州马士平等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4年9月,马士平等人冒充记者身份,以帮助他人网上发帖及摆平案件为由,诈骗某当事人3万余元。经查,马士平等人还冒充记者,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敲诈山东、江苏等地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个人12万余元。2015年3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对此案进行挂牌督办。目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马士平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刘延俊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河北邢台李宪峰等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经查,2009年至2014年间,李宪峰假冒“中国党建信息网编委会副主任”、“中国民生咨询网主编”及记者身份,以在网上曝光上访问题、解决铁矿投资事宜、办理新闻记者证等名目,诈骗彭春生、张红等人财产达26万余元。2015年8月20日,沙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宪峰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并退赔被害人财物。
陕西榆林“11·2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4年11月28日,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路派出所接到小纪汗煤矿报案,一名自称是“北方廉政新闻网”记者余海江于10月16日、11月13日先后两次以报道洗煤厂工人非正常死亡为由向煤矿勒索人民币10万元,并与煤矿工作人员相约于11月28日在榆林石油宾馆见面交付现金。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在交易现场将余海江抓获。2015年3月27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余江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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