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妈的广场舞已经“蜚声国际”,只要有广场的地方,就一定会有广场舞,而广场舞由于音量过大占地等也被贴上“扰民”的标签。日前,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广场舞有望被 “扶正”,地位被认可。对于热爱广场舞的大妈们,这一消息是极好的;也有网友担忧,规范后广场舞扰民反而成了理直气壮的理由。(《东江时报》10日报道)
《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出台后,很多广场舞爱好者连声叫好,并认为这是为广场舞“正名”之举。“正名”之后的广场舞将会如何跳呢?这是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
最近几年来,广场舞大妈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对象,一方面因为参与跳广场舞的大妈越来越多,广场舞流行速度之快,引人关注;另一方面,部分广场舞大妈跳舞过程中喜欢采用高音喇叭,为了跳舞而频频与市民“抢地盘”,甚至不惜把地铁口变成“舞池”,这种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
利用空余时间健身运动,是一种好习惯。特别是上了年纪的大妈们,平时忙于洗衣做饭,或者忙于带孙子,生活辛苦而平淡。很多大妈们辛苦了半辈子,身体各项指标面临挑战,利用早晚时间到室外锻炼身体,一来可以活动全身筋骨,二来相互之间可以沟通感情,愉悦身心,这种方式应当提倡。
但无论做什么运动,都应当尽量避免影响他人,跳广场舞也是如此。过去,“广场舞大妈”之所以遭到部分网友非议,是因为很多人跳广场舞过程中缺乏公共意识,靠近住宅的高音喇叭让附近居民无法正常作息,在公园、小区空地“抢地盘”等做法则容易影响他人正常行走,在大街上“抢地盘”则妨碍交通,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部分大妈在“抢地盘”时表现出的“任性”和“霸气”,充分折射了公共意识的缺失。
因此,广场舞被“正名”后,很多网友担忧,广场舞大妈们会不会因此而更加“任性”?广场舞扰民会不会成为常态?
跳舞本为愉悦身心,扰民绝非它的题中之义。广场舞如果让部分人愉悦身心,让另一部分人因此而受到困扰,那么它的综合价值肯定要打折扣。而在当前跳舞场地普遍相对紧张情况下,需要跳广场舞的“舞者”们自觉,跳舞过程中尽量不打扰别人,广场舞“正名”后,“舞者”们更不应“任性”。笔者看到,很多广场舞大妈们平时尽量不在人流众多地方跳舞,时间方面她们也尽量“错峰跳舞”,以图减少干扰,这种做法赢得市民普遍称赞。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这是寻求乐趣的一种境界。广场舞大妈们若有“众乐乐”思维,无疑会赢得更多掌声。(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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