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好人法”立法提上议程,今后,沪上街头如果遇到路人突发急病,围观群众如果施救,将有法律撑腰,可能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这是目前正在上海人大公众网贴出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调查问卷中透露的信息。(9月8日新民网)
路人倒地,他人该不该伸手相助?近年来,这一简单的命题却令国人纠结不已。救吧,好心救人反被诬陷的心酸事件仍屡屡发生;不救吧,又要遭受良心的谴责和折磨。此等纠结背后折射出我们的人心仍然是向善的,只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在某些道德滑坡的案例映衬下,良知的“站起”仍需法律和正义来撑腰。
此时,“好人法”的出现,就是一双扶起道德的有力的手。截至目前,北京、杭州、上海等地出现的“好人法”萌芽犹如星星之火,虽然还没达到燎原之势,但只要坚持这种探索,就能为救人者撑起一把法律与道义的保护伞,能促进更多人加入到救人助人的队伍中来,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有裨益。
应该说,此次《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与7月份提交北京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类似,都能给好心人做好事服下一颗“定心丸”。但可惜的是,这些立法草案中,无一例外地明确将好人限定为取得合格急救证书的公民,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做好人且不承担法律责任。此等限定虽说有一定道理,但在现实中却让“好人法”的执行大打了折扣。试想,现实中又有多少人能碰巧是持证救人?同时从新闻中看,上海条例中关于“无偿救人免责”的规定仍显模糊,在现实中可操作性不是太强。因此笔者以为,要想让“好人法”真正落地,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一则,要培育“救人免责”的现实土壤。如在全社会普及一些常见的医疗急救知识,使普通人遇到伤病人时既敢勇于伸出援手,又懂得如何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救人不当带来的不良后果。二则,亟需法律清晰界定职责。如“好人法”要明确规定,如果因救助产生纠纷,由被救助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救者讹诈,也要追究法律责任,从而使救人者无后顾之忧。三则,要用激励机制激活向善之心。除立法保护救助人的权利外,在现实中也要对好人建立奖励机制,并成为制度常态,不但有助于激发善心,引领善念,还有利于社会上形成乐于助人的积极氛围。(张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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