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志愿服务记录的公信力和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威性,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证明内容、证明格式、工作流程、责任追究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1日 新华社)
志愿者已经成为一个常见词语。稍加注意,你就会发现,我们大街小巷里到处都是志愿者的身影。大部分人都是真做实事、真心志愿的人,他们以能够进行志愿服务为荣,并从中获得快乐。然而,并非所有人都是具有“志愿精神”的人,有一部分滥竽充数者却借志愿服务来达到个人目的,满足私利,这无疑是对其它志愿者的不公。
不是故意为难,而是强化管理。就目前来看,现在很多的志愿服务证明都缺少规范性,而且是“证”出多门,格式花样繁新,操作简单,人为性也较大。以张家港为例,志愿服务证明就有非常大的实际价值,张家港把志愿服务作为入党的“必修课”,“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6次或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20小时”,这是一条硬性规定。这个规定的出台,无疑提升了志愿服务证明的价值,但也给入党设置了门槛。笔者从来都是充满善意地揣度他人,但笔者也同时相信,有相当一部分人会通过开据虚假证明而获得入党资格。因此,强化志愿服务证明的管理,对于提升志愿服务的含金量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规范记录证明”是对志愿服务的“尊重”。对于志愿者来说,一张小小的“志愿服务证明”犹如一张身体证,是他们辛勤服务的回报。然而,如果有人没有参加实际的志愿服务活动,但也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证明,这是对志愿精神的亵渎,同时对于其他付出劳动的志愿者来说,也不公平。而《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如一个过滤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清除掉弄虚作假志愿者,纯洁志愿服务队伍,这对于能够拿到“记录证明”的人来说,也是一种认可和尊重。
当然,对于真正的志愿者来说,“规范记录证明”应该没有丝毫影响。志愿精神讲究奉献,如果仅仅是一张证明就难倒了志愿者的话,那不是真正的志愿者。纸质的“证明”只是一种形式,真正有志愿精神的人,哪怕是飘洋过海,客死他乡,也无怨无悔,白求恩就是这样的人。
因此,“规范记录证明”是为了堵上管理漏洞,更是对志愿服务的“尊重”。(特约评论员 郑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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