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水十条”向水污染宣战
泉州全省先行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
拯救水环境,全省在行动。近日,省政府下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亦称福建省“水十条”),紧抓源头治污,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本报记者 谢曦 实习生 黄怡娜
取缔“十小”企业 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省“水十条”明确,将取缔“十小”企业,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同时,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
老城区过半面积 年内实现雨污分流
为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山美、惠女等湖库汇水区域及晋江、石狮等近海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5年底前,全省设区城市老城区超过50%的面积要实现雨污分流;除福州市、厦门市建成区2017年底前要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外,其他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对水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2015年底前,全省要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2020年达15%以上
福建省将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城以上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同时,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省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达到10%以上,水资源紧缺的厦门、泉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山等地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达到15%以上;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省“水十条”同时明确,到2018年,泉州市要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到2020年,福州、漳州、晋江、石狮、东山等城市要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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