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环评机构信用等级首次公布 全省共33家失信
根据2014年底我省发布的《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这些守信环评机构将享受“特殊待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机构市场管理中,将优先推荐,在下一年度环评机构考核中减少50%的环评文件抽查考核数量,对注册地在我省的环评机构,在申请办理资质延续、升级、调整业务范围等方面予以支持。
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22家环评机构被评定为一般失信(扫描下图二维码进入“今日福建”可查询名单),按规定将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而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的11家环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其中,省外环评机构取消在我省备案资格,24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被责令整改环评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接业务,在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环评机构应将已承接但未完成的项目清单及合同复印件,报省环保厅及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上述环评机构相关环评文件时,应注意审查其委托合同的签订时间。
省环保厅表示,此次环评机构、环评人员的不良信用评定结果还将通报省工商部门备案,通过建立全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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