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明委《2015年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精神,我省将下发全国文明城市及地级、县级提名城市各组织开展1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活动目的
为了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进一步加强我省思想道德建设,弘扬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营造学习道德模范、争当身边好人的浓厚氛围,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强化道德责任担当,提高道德实践自觉性,凝聚崇德向善的强大正能量,形成向善、向上的力量。
二、组织分工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开展活动,由省委文明办主办,设区市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部)承办。
2.县(市)组织开展活动,由设区市文明办主办,县(市)文明办主办。省委文明办视情参加部分县(市)组织的此项活动。
3.协办单位由承办单位视情而定。
三、活动安排
1.全国文明城市及地级、县级全国提名资格城市每年各组织开展1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
2.“福建好人榜”上榜好人评选启动仪式每季度发布一次,由省委文明办组织发布,全国文明城市及地级提名城市轮流现场发布。今年第四季度“福建好人榜”上榜好人评选启动仪式先从全国地级提名城市龙岩开始, 10月下旬在龙岩市组织开展“福建好人榜”入选名单发布仪式暨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会活动,请龙岩市委文明办按照要求拟定活动方案,筹备活动工作。
四、参加人员
1.省委文明办领导。
2.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领导。
3.参加现场交流及访谈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本地范围内遴选)
4.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获全国、省、市的道德模范(含提名奖)和入选全国、福建、市好人榜代表。
5.本辖区各县(市、区)文明办主任。
6.本辖区各界干部群众代表。
7.有关媒体记者。
五、活动形式
活动通过“福建好人榜”上榜好人评选启动仪式和道德典型人物的事迹视频展播、人物访谈、现场观众互动交流、与网民互动交流、现场向道德典型表达敬意及提供帮扶、发出倡议等形式,体现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营造见贤思齐、择善而从的浓厚氛围,树立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
六、活动要求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活动方案报省委文明办审定,县(市)活动方案报省委文明办备案。
2.活动内容要突出主题,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活动设计富有本地特色。
3.活动方案拟定、报审、筹备、组织、协调、报道、会务由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4.承办单位协调当地主要广电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参与报道。
5.做好活动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以便测评备用。
6.今后此项活动作为常态工作,不另发通知。省委文明办适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推动此项活动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卓志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