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将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招投标新规昨出台
漳州将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招投标新规出台,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插手,不得以会议纪要等规避招标
东南网8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周杨宁)漳州将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立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与省级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此外,漳州市招投标要有统一规范的交易场所,各县(市)应在9月底前建立,严禁以会议纪要等规避招标。领导、干部严禁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纪检机关将对此严格监管。
昨天,漳州市政府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成立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建设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场所
《意见》要求,各县(市)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尚未建立的,必须在9月底前建立。全面实现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向县(市)延伸,尚未设立的县(市),最迟应在9月底前设立。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对从业单位的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建立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实现与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与省级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与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国有投资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环节。
加强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成立招标投标协会。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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