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生态市为起点 厦门迈向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
【相关】
创建国家生态市
13年大事记
●2002年制定《厦门生态城市概念性规划》并付诸实施。
●2004年结合生态城市建设实践,启动编制《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
●2012年5月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现场复核。
●2012年5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13年1月成立厦门市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新修订的《厦门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纲要》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014年1月,厦门获得省级生态市命名。
●2015年2月4日至6日,环保部对厦门进行了技术评估。
●至2015年6月,全市14个涉农镇街全部获得国家级生态镇,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个涉农区全部获得国家生态区命名公示。
厦门四个区
获生态区命名公示
全国共有92个地区(6个地级市、86个县区)已经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命名,48个地区(3个地级市、45个县区)今年5月在环保部网站公示完毕待命名。其中我省有5个县获得命名,12个县待命名。
福建省已命名的国家生态市、县:长泰县、南靖县、德化县、永春县、泰宁县。福建省已公示的国家生态市、县:南安市、泉州市洛江区、安溪县、永泰县、福州马尾区、东山县、福清市、长乐市、厦门市翔安区、厦门市集美区、厦门市海沧区、厦门市同安区。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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