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性、参与性为标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赋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治理导向。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为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价值精神,在总体上内含了一系列现代国家的治理理念,规定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根本原则,以及现代国家治理格局的基本框架,即国家、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现代治理模式的建构原则和运行目标。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指向的,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化多元主体参与所承载的国家文化治理理念与治理模式转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也是深入推进文化行政体制和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其核心原则在于进一步推动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向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核心目标在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多层面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参与机制及共同治理模式。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参与在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创造与生产经营、文化活动组织与参与、公益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公共文化服务投资与捐助、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与监督、公共文化需求反馈与政策建议等方面不同程度展开。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相关的制度与法治建设被置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中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探索中逐渐清晰和趋于成熟,公正、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摄下的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的协同运行机制逐步发展、进步,现代价值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文化领域的法治建设、有序民主参与等得到有效推进。
以公益性、公共性为标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赋予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价值内核。公共文化服务是以政府为主的非营利机构提供的具有效用的整体性、非垄断性、非排他性的文化产品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及服务一般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广播电视、出版发行、网络数字文化、大众文化活动等形式。公共文化服务的宗旨在于以公益方式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其公共性体现为个人文化与公共文化的适度融合,个人文化消费需求在公共文化秩序下,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得到合理满足。而公共文化秩序的实质在于公共价值观的培育与发展,在这种核心价值的引领下,政府以公共决策、公共财政等公共行政方式实现对公共文化利益的公共服务。因此,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在内容形式、供给方式、治理方式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然是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创造与生产,这些产品的生成与繁荣必定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供的精神内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决定着其发展的内在逻辑与整体水平。同时,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又以其公共性、公益性与其服务方式的艺术化、生活化的有机结合,有效促进了国家核心价值观由上而下的传播与渗透,并在国家与社会的多元互动中,强化了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认同,更有效地增强了文化与核心价值观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使其切实成为社会各阶层融合与社会和谐的深层精神力量和精神纽带,同时也丰富和繁荣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与社会的动态发展中得以不断进步和升华。(作者:周笑梅单位:吉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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