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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斩“咸猪手”需法律道德双管齐下
http://wmf.fjsen.com 2015-07-24 17:16:21 刘亚非 来源:池州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炎炎夏日,穿着清凉的女孩子们成了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是总有一只伸出来的“咸猪手”让一切大煞风景,致使性骚扰和猥亵事件频发。6月28日,辽宁大连10路公交车上,一男子露出下体磨蹭女大学生臀部,后者愤而要求司机停车,等待警察到来。然而,部分乘客却发出抱怨声,认为此举“耽搁时间”,甚至有人催她下车“解决问题”,部分乘客的冷漠态度让当事女生伤心不已。

青天白日下猥亵女大学生,同车乘客非但没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之意,反而频频抱怨并催促女孩和“凶手”单独下车解决问题,这种践踏道德底线的冷漠和麻木实在另人嗔目结舌。然而事实证明,大部分的性骚扰都是不了了的,其主要原因是想要搜集性骚扰的相关证据并不容易,另一个原因则在于,在中国这个大多以传统观念为性格基础的女性们来说,公布性骚扰和被猥亵的过程是害羞和难堪的,大多数人会选择忍气吞声,随后不了了之。

若正义选择沉默,那么邪恶必将嚣张至极。那些冷漠的乘客多少会有人性的自私利己心理,怕耽误时间;也会缺乏路见不平的勇气,但是相比在刀光剑影下的见义勇为,这种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援助,风险几乎是很小的。其实车上有很多人都已为人父母,试想如果车上被猥亵的女孩是他们的女儿,面对满车人的抱怨和不耐烦,他们会作何感想?还有比以“耽搁时间”为由催促受辱女孩下车“自行解决”更残忍的事吗?毋庸置疑,这是文明的诋毁,更是道德的缺失。

的确,在道德方面我们呼吁乘客施以援手,但是在法律层面,就无权要求乘客去做些什么。可是,这件事对公交公司和公交司机来说确是有法定责任的。比如,公交车上有没有安装摄像头,用以事后还原事情的真相;从《合同法》来说,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保证在约定时间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这里的“安全运输”义务,当然包括女性乘客不受性骚扰的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也有相关规定。如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乘客冷漠是固然道德层面的缺失,但是公交设施配备不齐全,工作人员没有制止性骚扰行为,那就是法律该解决的问题了。

最终,这个事件以一位陌生男子报警而结束,色狼却跳窗而逃。只是部分乘客的冷漠和麻木俨然成了罪恶的帮凶。当然,一味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批判这些冷漠乘客也是徒劳的,我们是不是该重申下做人的底线。人人生活在社会中,谁都不是单独存在的个体,当恶行发生的时候,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施以援手,阻止恶行的发生,至少不能助纣为虐。否则,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是您自己或者您的亲人。

道德方面需呼吁,法律层面需谨记。“咸猪手”及其相似的事件可能还会发生,但只要我们该出手时就出手,积极打击犯罪分子,同时从法律层面去监督,面对不法分子的侵害,及时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道德与法律双管齐下,彻底砍断“咸猪手”。(刘亚非)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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