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为大家热议的“互联网+”,主要还是指传统经济领域与互联网的全面“联姻”,以此推动经济发展的创新与活力。“互联网+”经济,是以信息科技发展,推动“物质文明”进步;同理,我们也可引入“互联网+”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互联网时代物质与精神文明齐头并进。(中国文明网)
马化腾对“互联网+”思路的解释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能够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能够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如今,网络技术日臻成熟,它像一列快速前进的快车,已经“搭载”着工业、金融、商贸、零售、医疗等“乘客”进入了新的站点。“互联网+”也成为跨家合作、传统产业搭载网络便车的代名词。
“互联网+”同样可以给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带来良好机遇。主要表现在,利用网络快捷传播特点传递道德价值,凝聚文明力量;通过网络大数据、云计算等功能,能够更好地储存、搜索人们“道德档案”,让人们更加注重自己的道德资产。
“互联网+道德”有巨大发展潜力。这几年,网络在社会道德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如,利用网络打造起来的社会诚信体系,让不信者寸步难行;中国文明网好人365(其中包括微访谈)、凤凰网“暖新闻”、“五网联盟”等网络平台,成为弘扬社会美德大舞台;正在进行的“点赞模范”活动,以及平时网络上开展“文明征集”等活动,成为一道道靓丽风景线;“志愿服务APP”“雷锋超市”等网络平台,成为凝聚美德、传播文明的重要力量。
俗话说,几家欢乐几家愁。利用互联网进行文明建设,有的受到热捧,展现出强大生命力,有的则“虎头蛇尾”,热闹一阵之后便告沉寂。缘何?
笔者认为,“互联网+道德”不是“互联网”和“道德”的机械叠加,而是两者融为一体,相辅相成,才能产生“1+1>2”的良好效果。要达到这种效果,就要有足够的“用户意识”。
所谓用户意识,就是在利用互联网推进社会文明建设过程中,要站在用户角度考虑问题,注重用户体验感,以利于产生巨大传播力、影响力和生命力。
如,网络上一篇弘扬好人好事的文章,若通篇是“为了歌颂而歌颂”的陈词滥调,没有事实依据、缺乏生活情怀,难以引起读者共鸣;一个为了方便社会志愿服务者的APP,如果在信息登记、登录、使用过程中过于繁琐、复杂,也很难积累起大量固定粉丝。这些现象,都是不注重用户体验感的结果,最终曲高和寡,黯然退场。
良好的用户体验感,来源于先进的网络技术,也源于蕴藏其中的人文关怀。这要求在“互联网+道德”模式中,充分运用先进、实用的网络技术,给用户带来便捷、全面、愉悦的服务。同时,在传播道德、建设文明阵地时要心中有用户,找好角度、选好题材、用好方式去传播文明,凝聚道德力量。
中国有6.5亿网友,有12亿多手机用户。这是一个大家庭,也是巨大的道德富矿。我们要用充足的用户意识,把更多人纳入“互联网+道德”中来,为文明建设输入源源不断的力量。(浅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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