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福州再出重拳整治“两违”(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两违”情节严重或将计入福州市征信系统。
顶楼违建
将被停水停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对外公布的《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对发现正在建设的“两违”,执法人员将当场制止,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当天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建,应当立即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在3日内组织实施拆除,15日内必须全部拆除完毕。
对城区住宅小区顶楼违章或者无法入户的“两违”,各区治违办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服务,通知房屋登记机构对其产权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
“两违”情节严重
将计入征信系统
对“两违”情节严重,或者多次实施“两违”的,由区执法局函告房屋登记机构提供“两违”产权证相关信息,以及违建当事人身份证号(部分),在媒体公布,并记入福州市征信系统。对于利用违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环保、卫生、建设、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得给当事人核发各类许可证照。
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两违”,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按规定予以公告;需要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配合的,由各区治违办通知有关单位不得提供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对已提供的服务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取消。
是否城乡规划区
查处程序不同
《规程》对城乡规划区内和非城乡规划区“两违”查处程序的规定不尽相同。
在城乡规划区内“两违”查处规程为,各级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规划区内“两违”案件,由市规划局认定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认定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需要依法强制拆除的,由区执法局立案查处。区执法局作出限期3天自行拆除决定,同时将该决定向社会公告。当事人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的,按诉讼或者复议后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逾期不起诉不复议的,由区执法局催告当事人在5日内自行拆除,仍不拆除的,区执法局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非城乡规划区(指晋安区宦溪镇、日溪乡、寿山乡,以及马尾区琅岐镇)的“两违”案件,区国土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可并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的,按诉讼或者复议后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逾期不起诉不复议的,区国土局催告当事人在5日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区国土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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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