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违”情节严重将计入征信系统 查处程序有别
是否城乡规划区
查处程序不同
《规程》对城乡规划区内和非城乡规划区“两违”查处程序的规定不尽相同。
在城乡规划区内“两违”查处规程为,各级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规划区内“两违”案件,由市规划局认定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认定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需要依法强制拆除的,由区执法局立案查处。区执法局作出限期3天自行拆除决定,同时将该决定向社会公告。当事人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的,按诉讼或者复议后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逾期不起诉不复议的,由区执法局催告当事人在5日内自行拆除,仍不拆除的,区执法局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非城乡规划区(指晋安区宦溪镇、日溪乡、寿山乡,以及马尾区琅岐镇)的“两违”案件,区国土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可并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的,按诉讼或者复议后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逾期不起诉不复议的,区国土局催告当事人在5日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区国土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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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