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创建文明行业各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
今年,中央文明委表彰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省委、省政府表彰了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这些城市、村镇和单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优秀代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我省还有许多地方和行业创建工作进步幅度大,成效明显,经省委同意,省文明委决定,确定南平市等16个市(县、区)为第四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县城、城区),省工商系统等12个行业为全省第七届(2012-2014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
希望获得文明创建工作先进荣誉的市、县、区和行业,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落细落小落实,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思想保证、精神支柱、道德力量。
附件: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县城、城区)和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名单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6月26日
附件
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县城、城区)和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名单
一、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县城、城区)(16个)
设区市(1个):南平市
县级市(2个):长乐市、福安市
县城(10个):明溪县、柘荣县、永泰县、罗源县、上杭县、南靖县、云霄县、连城县、顺昌县、清流县
城区(3个):莆田市荔城区、三明市三元区、泉州市泉港区
二、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12个)
省工商系统、省法院系统、省电力系统、省气象系统、省农业银行系统、省烟草商业系统、省建设银行系统、省交通运输系统、省移动系统、省工商银行系统、省邮政系统、省广播影视系统
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