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6月29日讯(通讯员 许福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惠安县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建立统筹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惠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相关职能组,分别由县领导挂钩分管。各镇各单位相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职能组开展工作。
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激励机制
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书》,将创城责任细化到职能组、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奖惩暂行办法》,明确对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的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
建立常态高效的测评督查机制
每月对各镇各职能部门的创建情况开展模拟测评,年终对各镇各职能部门的创建工作开展综合考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开展实地检查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每季度实地检查不少于两次,各职能组每月实地检查不少于一次,镇、部门、行政村(社区)负责人每月实地检查不少于两次。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点评制度,每半年举行一次点评会。
建立民主开放的监督巡访机制
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公告栏开设专栏公示群众意见处理情况,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组建一支由居民组建的文明督导队伍,加强对群众日常监督检查。发挥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在惠安有线电视、惠安乡讯、惠安新闻网设立文明创建专栏和“曝光台”,定期发布文明创建“红黑榜”,加大对文明创建工作不力的责任主体及不良现象的曝光力度。
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环保、城市管理等社会事业以及公共服务、理论宣传、道德建设的经费投入。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以各种形式共建共创,形成精神文明建设多元投入机制,把每年文明城市创建具体建设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惠安县委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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